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风政风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 正文

乾县1至7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36人次


作者: 发布于:2019/08/05  来源:乾县廉政网    点击量:

2019年以来,乾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7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3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5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2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


一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乾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牢牢守住纪律法律的第一道关口,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思想存在困惑或不良倾向,工作作风散漫,或存在党风政风方面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打好“预防针”,坚决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切实把日常监管做实做细。


二是用“准”第二种形态,加大震慑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已经构成违纪的人员,精准把握执行标准和政策运用,规范处置方式,提高处置效率,通过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形成强有力震慑,遏制腐败势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是用“实”三四种形态,突出重病要严治。紧盯民生领域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优亲厚友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严肃查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果断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