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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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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9/06/17  来源:秦风网    点击量:

为进一步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和规矩,宝鸡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陇县教体局项目办主任王向平违规收受洗车卡、购物卡问题。2017年至2018年,王向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该县两所小学工程施工方负责人洗车卡1张、购物卡3张,价值2000元。2019年3月,王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麟游县运输公司经理李星火、原董事长靳晓军、原经理李宏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李星火、靳晓军、李宏斌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烟酒价值分别为2340元、4680元、11620元。2019年4月,李星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靳晓军、李宏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眉县统计局局长孙斌仓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孙斌仓任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多次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违规将购买烟酒、水果等费用以及部分招待费共31786元以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违规发放加班补助16425元。孙斌仓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7日,孙斌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压实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继续严抓严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强化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宝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