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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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 发布于:2019/09/12  来源:乾县廉政网    点击量: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对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乾县峰阳镇峰前村党支部副书记齐社教违规列支餐费问题。2018年10月,县扶贫办对峰前村管庄自然村进行道路硬化,峰前村党支部副书记齐社教将31户群众道路硬化集资款1192.1元用于支付饭店用餐、购买蔬菜肉类等费用。2019年1月,齐社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乾县薛录镇小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远建私车公养、违规列支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贾远建在薛录镇小寨村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村级账务,为个人私家车、他人越野车违规列支加油费共计2611元,违规列支餐费、烟酒费共计2494.5元。2019年8月,贾远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