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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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保证车辆安全、高效、便捷使用。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派、故障排查、保养、维修申报、车辆审验、洗车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因执法执勤需要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派车,小车班班长做好派车、行车记录,记明车辆牌照、驾驶人、用车人、用车时间等。


第四条单位车辆派车原则:车辆调派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一般优先保证工作用车、下乡用车;县城内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办公室可酌情安排临时车辆。


第五条车辆平时必须在固定的车位停放,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小车班班长统一保管,小车班班长应随时掌握车辆动向,对于出勤车辆不能及时返回的,小车班班长应及时联系出车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置,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县委院内。


第六条严格节假日期间和8小时之外用车。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单位主要领导安排的执法执勤用车外,其余车辆统一在县委院内存放。


第七条各领导和机关各室部用车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合理安排调度车辆,并优先保证紧急工作用车。


第八条因单位车辆调剂不开需要租用车辆的,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小车班班长办理租车事宜。


第九条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定点维修,车辆保养、维修时小车班班长要填写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办公室外勤人员和司机共同进行修理和填单,凡未经审批个人擅自保养、修理或不在定点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定点保养、维修实行季度结算,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和外勤人员共同进行结算,主要领导审批后转账支付。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油料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统一购买,办公室外勤人员负责管理,坚持每周一集中加油(特殊情况例外),在车辆出勤过程中需要支付现金加油的,由驾驶员请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并经出勤人员分管领导核定加油单据后,方可按照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车辆由单位司机或小车班班长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管理,不得酒后驾车或违规行车,对于酒后驾车或违规行车、乱停乱放的,后果自负,对于车辆违章,驾驶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未实行审批,严禁擅自使用。因擅自使用出现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或车辆刮蹭、损坏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车辆修理费用等。


第十三条每周由小车班班长统筹安排单位司机清洗车辆,平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干净卫生。


第十四条小车班班长要按照一天一派、一事一派的原则进行车辆登记管理,严禁连续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