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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纪委监委廉洁过节“十严禁”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21/02/10  来源: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治“四风”,确保文明、廉洁过节,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微信红包、消费卡等;

严禁餐饮浪费;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

严禁疫情防控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

严禁在总结部署工作中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滥用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欢迎您参与,欢迎您监督,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让作风进一步全面好起来。

监督举报电话:029-35521051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