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注泔镇新华村支部原书记王建民违反法律法规,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召开村干部会议,为群众划分新庄基,每户收取庄基费用于村务列支。2024年9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民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