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乾县注泔镇新华村支部原书记王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发布于:2024/12/18  来源:    点击量:

乾县注泔镇新华村支部原书记王建民违反法律法规,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召开村干部会议,为群众划分新庄基,每户收取庄基费用于村务列支。2024年9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民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