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乾县峰阳镇峰阳村村委会副主任薛军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 发布于:2024/12/18  来源:    点击量:

乾县峰阳镇峰阳村村委会副主任薛军宁违反法律法规,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也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向群众划拨庄基,收取庄基费。2024年9月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军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