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省市纪委有关改革要求,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后备人才信息库是指县纪委监委建立的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库,为提名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委机关室部主任提供人员储备。进入后备人才信息库是干部成为相应提名人选的前提条件,没有进入信息库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二条 进入后备人才信息库的基本条件。除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二)清正廉洁,干净正派;
(三)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四)作风优良,勤勉尽责;
(五)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条 进入后备人才信息库的基本资格,一般应为镇(街道)党政副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的干部,以及列入科级后备干部三年以上的干部。
第四条 后备人才信息库的建立。按照以下办法建立:
(一)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从县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中,按照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委机关室部主任总体编制职数1︰1的比例,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干部,作为拟进入后备人才信息库人选。
(二)县纪委组织部负责汇总遴选结果后,将拟进入后备人才信息库人选名单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
第五条 后备人才信息库建立后,每年更新一次。具体规则和程序如下:
(一)每年从县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中,按照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委机关室部主任当年出缺数量的50%,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干部作为进入信息库人选。通过县纪委常委会等,按照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委机关室部主任当年出缺数量的50%,推荐出符合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进入信息库人选。
(二)县纪委组织部汇总遴选、推荐结果后,将拟进入信息库名单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更新后备人才信息库,每年6月底前完成更新工作,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 信息库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为称职以下的应及时清退出信息库。
第七条 县纪委为信息库人员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培养,记录其的日常和工作表现,作为提名考察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后备干部信息库的运用。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委机关室部主任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部门纪工委书记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从信息库中提出人选。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提名:
(一)具有执纪执法工作经历的;
(二)具备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的;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被上级表彰或创新的工作方法、经验被推广的;
(四)个人被记功的。
第十条 县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后备人才信息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