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办)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対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在2019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见成效;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始终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问责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标准不降,着力减少存量,坚决遏制增量。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律教育,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坚决查处侵吞挪用、强占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抓好“三个助力”工作,严肃整治不严不实工作作风,为全县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
五、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部门,本部门的部门预算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9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不占编制),与上年变化主要原因是监委成立后,人员调动所致。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0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2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了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委成立后人员和办案数量增长及开展办案点改造工程等;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2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5.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0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委成立后人员和办案数量增长及开展办案点改造工程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了27.9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委成立后人员和办案数量增长及开展办案点改造工程等;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2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5.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0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委成立后人员和办案数量增长及开展办案点改造工程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5.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支出10.00万元;资本性支出45.00万元,较上年增加45.00万元,主要原因为办案点改造工程的完善。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1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9.88万元,项目支出178.50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省上政法办案专项资金。
(1)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011101)支出456.98万元,较上年增加70.70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待遇政策性涨幅。
(2)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1199)168.5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357.10万元,较上年增长61.71万元,主要是人员数量和工资待遇政策性涨幅;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13.38万元,较上年减少6.3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0.00万元,于上年基本持平。资本性支出(310)45.00万元,较上年增长45.00万元,增长原因是办案区改造工程的开展。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48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57.10万元,较上年增长61.71万元,主要是人员数量和工资待遇政策性涨幅;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13.38万元,较上年减少6.3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10.00万元,于上年基本持平。资本性支出(503)45.00万元,较上年增长45.00万元,增长原因是办案区改造工程的开展。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总额1.00万元;会议费总额2.00万元;培训费总额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总额1.0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会议费总额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总额1.5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较上年增长6.00万元,增长原因是监委成立后由检察院划拨3辆公务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00万元,较上年增长了8.00万元,增长原因是监委成立后由检察院划拨3辆公务用车。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