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为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持续用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作出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全面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等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深化理念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推进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赋能应用,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提质增效。近日,本报组织采访组前往浙江采访调研,报道当地以大数据赋能公权力监督,推动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方式变革、监督更好融入治理的探索实践。
每天一早,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林金腾都会习惯性地打开电脑,登录“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屏幕上,全省招投标项目的实时运行数据尽收眼底。“AI招投标”是林金腾最常用的功能模块,该模块可以对系统汇集的各类行权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关联分析,筛选出看似不相关的蛛丝马迹,从中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
科技发展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数字时代,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浙江依托数字化建设优势,加快推进行权数字化、数据集成化、监督数字化、治理现代化,不断强化对权力全天候全过程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推动形成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坚决、监督更加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前瞻布局“数字浙江”:
行权数据全量实时归集,为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构筑坚实底座
海量、准确的数据是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的底座。作为我国数字化建设的先行省份,浙江较早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政府治理,为大数据信息化赋能公权力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擘画了“数字浙江”建设蓝图,并将其纳入“八八战略”,为浙江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浙江启动建设“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构建了政府权责的透明框架,为推进政府核心业务数字化打下根基。随后,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革,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公共数据条例,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和深度开发利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浙江,每一名公职人员的手机上都会安装一个掌上办公APP——“浙政钉”。依托该应用,全省所有公职人员可接入一个平台进行工作沟通和办公协同,实现一表通办、一键流转,办公效率大幅提升;打开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从新生儿出生到养老医保,老百姓的一生大小事,都能在“浙里办”上解决,2024年“浙里办”的办件量达到1.3亿件。
“通过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构建起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权力事项数字化运行体系,基本实现‘权在线上走、事在网上办’,行权数据的全量实时归集,为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权力运行监督提供了数据保障。”浙江省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说。
得益于“数字浙江”的大力推进,浙江党员干部的数字化意识近年来大幅跃升。2021年10月,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浙江在全省推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进一步畅通基层监督渠道。截至今年6月,已实时公开村社小微权力运行信息400万余条,对于群众在平台上反映的问题,一键通达、点对点反馈,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一些基层职能部门也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强化监管,例如杭州市萧山区住建局为了破解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难题,打造智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业主端、企业端、银行端和政府端四端联动,形成“数字阳光账本”,实现小区公共收益全部线上监管。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纪委监委抓住机遇,率先在省域层面探索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
2021年,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抓起,上线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系统;
2022年,推动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有效覆盖基层、行政司法、国企高校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时制定数据归集、模型建设等工作标准规范,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体系初步形成;
2024年,深化主体责任侧的监管,加强监督责任侧的监督,纵深推进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探索推进以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特别是“不能腐”。
“4年多来,我们从最初以基层公权力为突破口,到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加强问题闭环管理,再到强化‘监管+监督’合力,探索构建监管监督双向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覆盖动态监督、实时预警。”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齐抓共管“一盘棋”推进:
理顺体制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各类数据要素贯通归集
数据要先“聚起来”,才能更好“用起来”。数据的贯通和归集是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的关键,也是难点,只有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各类数据要素汇聚融合,才能更好释放监督效能。而实现数据的贯通归集,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浙江省委将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列入“牵一发动全身”等重大改革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领导、部门主动履职、纪委监督推动、市县一体联动”的模式,推动整体谋划、全员参与。
2024年7月,在浙江省委部署下,由省纪委监委、省数据局牵头,会同17家数源单位组建了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专班,统筹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和安全等工作,有效解决了以往归集数据流程长、效率低,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在专班机制下,我们和相关数源单位面对面梳理确认数据需求、数据名称、更新频率、共享方式等,形成数据共享清单,推动各方落实好共享责任。”浙江省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这一优势在建设浙江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时体现得尤为明显。该系统由浙江省纪委监委、省发改委牵头搭建,联通了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司法等数源单位的数据接口,涉及单位多、业务范围广。
“我们分析围标串标监管业务的5个模型,梳理33类数据需求,落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11家数源单位编目归集责任。”浙江省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说,目前已累计为招投标、民生和国企三大领域的27项业务、105个模型共享304类公共数据,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除了横向联动外,纵向贯通也很重要。据了解,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由浙江省纪委监委牵头建设,省、市、县三级均建立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专项小组,“一本账”分层分步推进,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工作格局。
“我们以已有的相对成熟的数字化监管系统为依托,把各类主体的行权数据自下而上归集到省级层面的数据中台,同时加强‘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工作统筹,避免重复建设。”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为鼓励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浙江省纪委监委将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打造成开放、融合的大数据监督平台,地方可以提出个性化需求,由省专班统一开发。“比如为加大对招投标领域‘黄牛’的精准打击,我们根据湖州市提出的建立招投标领域‘黄牛库’的建议,由专班会同湖州进行专题会商,开展个性化建模,试点成功后在全省推广运用。”林金腾说。
行权透明清晰可追溯:
抓早抓小防范权力运行风险,有效提升依法规范用权意识
行权数字化为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通过推动公权力在线运行,将公权力行使的各环节转化为数据,让权力运行清晰透明可追溯。行权数字化和监督数字化如影随形,推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有效防范权力运行风险。
在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上,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处长项柳福只需轻点鼠标,便能实时了解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该系统全面打通行业内交通工程、审批、执法等七大系统,并与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贯通联动。
日前,系统上的一条预警引起了项柳福的注意。预警显示,在杭州市富阳区某县道改建工程招标过程中,两家投标单位所提交的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社保缴纳、建造师证书均在其他单位。
“资质挂靠是标前、标中阶段易发多发的乱象之一。劣质企业、空壳企业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容易引发质量安全问题,危害很大。”项柳福告诉记者,传统监管方式下,这类问题很难被发现,而借助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行业监管数据在和招投标全链条数据碰撞后,可以自动生成预警,消除了以往的监管盲区,杜绝暗箱操作的风险。
收到预警提示后,项柳福对照预警核查指引逐项核查,并实时在系统中反馈核查处置结果。这一系列操作,林金腾和同事都可以在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中看到。
“我们专门出台了‘查什么、怎么查’的预警核查指引,督促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系统监督全过程,避免监管部门出现选择性执法或包庇行为,推动实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林金腾说。
经过线上线下联动核查,预警反映的问题被查实,目前已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降级的处理。“系统将监管结果与信用评价绑定,直接影响相关主体后续招投标资格。这种‘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机制,提升了违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侥幸投机心理。”项柳福说。
从实时监管、预警处置到追责问责,系统全程留痕,为权力运行提供可追溯证据链,提升了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压减了权力行使的弹性空间,推动全行业依法规范用权意识有效提升。
据了解,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已贯通发改、交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业务系统153个,在归集各部门、各层级公权力行使数据基础上,正重点向招投标、民生、国企等领域拓展,提高监督穿透力,加强预警纠治。针对权力运行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构建多维数据分析、跨业务关联等高阶监督模型,强化数据全面碰撞分析,及时发现行权异常行为,并推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实现高效精准处置。
“这是一件艰难但有意义的事,要坚持做下去。”采访中,多位受访对象向记者表达了相似的感受。顺应数字化发展大势,浙江的探索让我们看到,大数据技术串联起行业监管、内部监督和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形成“三位一体”的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格局,推动监督能力实现质的跃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