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党和人民对这支队伍充分信任、充满期待。根据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加强监督执纪执法专业人才储备”的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人才库建设为抓手,坚持“选、育、管、用”一体发力,扩渠道、选良才,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坚持从严把握、优中选优,科学设置入库人员标准和程序。河南省纪委监委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辖市纪委监委、县级纪委监委从事法规工作的人员中择优选拔首批40名人员,建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人才库。明确入库人员必须符合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作风等5方面基本条件,优先选拔从事法规工作或者其他纪检监察业务工作3年以上,起草过本单位重要规范性文件或者参与过省纪委监委组织的法规制度清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
聚焦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过多轮次、多范围、多层次征求意见建议,梳理形成金融领域专业人才具体需求,逐步建立金融纪检监察人才库成员选拔使用、教育培养、履职回避、动态调整、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措施。经两轮征求意见、一轮全范围公示,首批31名入库人员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金融主要子行业以及金融监管、内控合规、内部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主要业务领域,90%以上人员具有金融、纪检监察等不同领域多个岗位工作履历。
浙江省纪委监委把政治素质考察放在审理骨干人才库入库标准首要位置。通过分类设置入库人员,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审理人才梯队和培养体系。针对专职审理干部,突出实务能力和研究能力,要求主审过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人才后备库针对兼职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或者所在单位、部门有案件审核需求,需要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技能的干部,要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
甘肃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人才库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为责任主体,分级组建审查调查人才库。坚持内外有别,按照审查调查工作对系统内、外人才不同需求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和程序,分类组建“纪检监察人才”“外部专业人才”两个子库。特别是着眼解决“系统内”能力短板,注重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系统吸纳专业人才,力求“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外部专业人员占总数的25%。省级审查调查人才库已入库1008人,市级2060人,县级3622人。
立足打基础、利长远,加强人才培养。山东省纪委监委根据入库人员年龄、特长、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制定分类培养计划,每年为入库人员提供集中培训机会,坚持实践与激励并重,与多部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在查办重大案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实行激励措施,更好发挥入库人员带动作用。
河南省纪委监委有计划、分批次、全覆盖加强入库人员培养锻炼和使用。如,优先推荐入库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交流、业务研讨等;优先安排参与省纪委监委等组织的法规制度起草、清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鼓励、支持结合工作实践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调查研究。浙江省纪委监委创新业务培训方式,设置审理组阅卷、审理组讨论、撰写审理报告、汇报审理报告等真实场景,开展模拟案例实践教学。同时,支持鼓励全省深入推进人才培育项目,有力推动审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通过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在人才库建设中把好入口、畅通出口。甘肃省纪委监委坚持把人才库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及时补充未入库优秀审查调查人才,适时将不适宜人员调整出库。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每年至少对市级人才库使用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每年向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本级和所辖县级人才库动态运行情况。
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法规人才库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要求入库人员所在单位法规工作部门在入库人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奖惩等情况发生后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书面报告;入库人员每年向省纪委监委法规室报告个人上年度工作、学习、廉洁情况总结等。
充分发挥人才库作用,通过以点带面、互学互促,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序调用人才库人员参与跟案轮训、案件质量评查、课题调研、制度规范起草等工作,通过以案代训、跟班实训,给人才库人员压担子、交任务,提升入库人员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甘肃省纪委监委完成省市县三级审查调查人才库建设后,明确要求各办案单位根据案件查办工作需要和“室组地”协作配合规定,提出审查调查人员需求申请,或直接从审查调查人才库中“点将”,审查调查人才库人员实行“一案一调”。(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