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作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月19日,乾县纪委监委协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召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案件相互移送工作协调会。县纪委常委、县纪委监委副书记赵瑾主持会议并做总结发言。
会议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案件相互移送通报的通知》,并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党员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送工作进行了探讨交流。
会议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的重要性。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的重要性。把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移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二要主动作为,深挖涉黑涉恶问题“保护伞”。要聚焦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密切关注建筑、旅游、交通、娱乐、征地拆迁等黑恶犯罪易发多发区,全面摸排、深挖彻查,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绝不能使任何一个有涉黑涉恶问题的党员干部成为漏网之鱼。三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强化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公检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协作,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将核实涉案人员政治面貌、职业信息作为一项刚性环节,将相关信息纳入案件统计的工作范围,必须对涉及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重大案件要做到及时移送。四要严明纪律,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衔接办案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对扫黑除恶领域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再摸排、大起底,并严格按照双向移送机制和程序时限要求及时予以移送。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未按时限要求移送,甚至徇私枉法、隐瞒不报、不予移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