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夯实部门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乾县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契机,以四大举措实施有效监督,全力推动各综合监督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一是督促学习《规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后,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迅速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党委(党组)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精神,逐条解读《规定》内容,把《规定》精神与部门党委职责和主体责任实际结合,认真研究,对照落实。
二是督促制定责任清单。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党委(党组)依据《规定》,认真分析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研判风险点,及时更新制定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报纪检监察组备案监督落实。
三是督促落实党风政风工作。制定了《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2020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发函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党委(党组)正确履职,持之以恒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坚决遏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向综合监督部门发函《关于进一步明晰日常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重大事件通报等监督事项,坚持关口前移,对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具体化、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赵蓬勃 王妍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