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单位在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这是乾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今年运行以来发出的1号《监察建议书》,剑指县行政审批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日常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说实话我当时真难以接受。但当我们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征求意见、分析研究,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我们确实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真心感谢纪检监察组这一直白但有力的建议”,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事后坦然说道。
监察建议书已经下发,绝不能一发了之。为此,该派驻组及时跟进,督促该单位整改,坚决维护《监察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过整改,该部门强化了行政审批主体意识,纠正了非行政人员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避免了因行政审批主体问题而导致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负面风险;明晰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纠正了工作权属关系不清的问题;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了局党组对全系统人事工作的决策权和下属单位对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权,纠正了人事工作上多头决策的误区;完善了请销假管理制度,明确了请假和批假权限,纠正了请批假权限不清的问题;强化了作风纪律意识,对纪律意识淡漠的3名同志进行了约谈,深化了干部职工对违纪违规问题的认知程度。
“小小”建议书,防患大问题。我们每一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监督这一首要职责,用好用活“监察建议书”这一监督利器,履行好工作职责。因为它不仅可以是具体工作的“催办书”和解决问题的“加急单”,还可以是提示风险的“预警灯”、祛除病灶的“千金方”!
(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