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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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382人次


作者: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    点击量:

去年以来,乾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21年以来,乾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82人次,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健全规章制度。向全县下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领悟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


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教育管理,对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渠道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教育提醒,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常态化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蜕变的灵魂》《账总是要算的》等廉政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


落实督责督办。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分析职能,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末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履行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及时反映各项数据变化及横向对比走势,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后续工作,对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处理后倾向性问题是否得到制止、提醒预警的事项是否整改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纠正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个人苗头性问题是否反弹等,持续跟踪监督,不断提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