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城关街道北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天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在处理村民庄基遗留问题时,接受他人宴请、收受礼品。2022年5月24日,王天民被乾县城关街道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