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乾县峰阳镇东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百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发布于:2025/10/28  来源:    点击量:

乾县峰阳镇东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百校违反法律法规,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且未履行公示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承办地承租给他人。2025年6月24日,王百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