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临平镇原武兴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武兴村7组(窑上组)组长朱新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将本村土地承包给他人并收取承包费。2024年5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新德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