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薛录镇北田果村支部副书记杨解合违反工作纪律,在分管该村秸秆禁燃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巡查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本人分包的五组壕地秸秆柴草着火,被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对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解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