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周城镇原庄里村党支部书记聂世奎违反工作纪律,2011年至2014年,未向包地群众收取承包费,也未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2022年9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聂世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