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公安局民警杜波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2022年4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波政务记过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