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文光军违反廉洁纪律,受委托接受财物转交中间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未依法办理刑事立案手续。2022年6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文光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