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灵源镇孝义村大何一组组长何耀荣违反工作纪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核酸检测人员未全面摸排,致使辖区内企业三人未进行四次全员核酸检测。2022年1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耀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