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计股股长董少飞违反工作纪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包抓企业核酸检测人员未全面摸排,致使园区内一家企业四名员工未进行四次全员核酸检测。2022年1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少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