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乾县临平镇卫生院公卫专干李巧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负责学生体检过程中,未向体检对象开具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用于院务开支。2022年6月21日,李巧娥被县纪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