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姜村镇人民政府信访干事李超违反工作纪律,在未向信访人送达答复文书的情况下,私自代替信访人及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超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