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注泔镇东南村党员陈二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4年在乾县电力局工作期间,私自违规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建房。2022年6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二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