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城关街道花口村委会副主任兼七组组长刘勇违反工作纪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设立疫情防控查验点。2022年1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