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乾县纪委监委对乾县城关街道办南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永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违规在南街村二组集体账务中列支招待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私分集体土地出让款,伙同他人先后3次挪用集体资金,并私分小组集体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为群众划庄基地过程中收受贿赂。
刘永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资金,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职务违法和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乾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永文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