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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派驻监督质效


作者: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    点击量:

创新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派驻机构把这一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把握四个方面。


把准派驻监督定位


政治保证作用。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派驻监督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求派驻机构干部自觉把纪检监察的具体业务提升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锤炼政治监督能力,在履职尽责中贯穿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责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在抓党建、抓业务以及自我监督上履行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肩负着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保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派驻干部在工作中要掌握纪法贯通策略,学会相互促进,依托党内监督的组织体系强化监察监督的信息集成和监督成效,通过监察监督的全覆盖和法律威慑来增加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


“嵌入”监督特征。与纪委监委机关部门的监督不同,派驻监督是内置于驻在部门的“外部监督”,一方面要发挥好全天候、近距离、深感知的“驻”的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当好纪委监委的探头;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派”的权威,敢于并善于斗争,有力有效地检查、督促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派驻机构干部要把握好“嵌入”监督的特点,在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贯通上发挥作用。


做实政治监督本质


监督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经常性参加驻在部门理论中心组和各层面党组织的学习、查阅相关资料、与干部谈心谈话、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查看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做实的情况。学深,就是看是否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作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做到全面系统学、反复深入学、入脑入心学。悟透,就是看是否领悟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实,就是看是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注意精准识别和纠正学用脱节的情形,精准识别和防治说一套、做一套的政治上的两面人。


监督政治任务的落实。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调研、检查核查、提出意见建议、约谈提醒、纠偏问责等方式,就驻在部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政治和业务相互割裂的“两张皮”现象,坚决防止和纠正背离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政治上的不忠诚和不担当、担当不够等思想和行为。


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履行。通过政治生态调研、案例分析、检查考核、经常性督促等方式,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点查看领导班子抓党建和抓业务是否有机结合、通盘考虑,抓党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一把手在从严要求上是否发挥表率作用,担当负责、敢抓善管、抓实求效的情况;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压力传导是否有效,是否落实到位。


监督政治纪律和规矩的遵守。通过严肃执纪、调研监督、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重点查看是否作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规定,查看是否加强了干部职工教育,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抓住权责监督关键


推动驻在部门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驻在部门和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法定职能梳理职权,按照依法、科学、有效运行权力的流程确定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的履权责任,形成可查询、可追溯的“全口径”权责目录,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打好基础。


督促驻在部门履行权责监督的主体责任。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要求,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围绕权力运行各环节,查找权力滥用和弃用的风险点,从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二级单位的领导成员,从机关党委、纪委、财务、干部人事到办公后勤,从纪委书记到纪检委员,层层压实管理监督责任,形成全链条的闭环主责监督的组织体系及制度设计。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督导、精准问责等,激活责任主体自觉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来开展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上下通畅的报告机制。


派驻专责监督要到位。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及时督促检查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责任的履行,精准问责增效。就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配合、成果共享与巡视、审计等监督组织主动贯通,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经常沟通,增强权责监督的整体效能。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协助驻在部门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强化组织监督担当


把“派”的权威落到实处。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非同级监督。当前,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思想认知、制度设计、服务保障等方面都处于改革推进中,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和行为还没有跟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派驻监督还存在着腰杆子不够硬、监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底气不够足等情况,要求派驻干部要自觉在工作的意识、标准、要求上主动向纪委监委对标对表,严格遵规守纪,经受住风险考验,做到自身正、过得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把“驻”的优势发挥出来。派驻机构要把“三转”和深层次融入相结合,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调研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分析等多种方式,把握被监督单位的职责和业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政治生态和工作运行规律,提高聚焦主责主业的精准度。还要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形势和规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自身必须过硬。派驻机构干部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及时咬耳扯袖提醒、定期轮岗交流,涵养坚守原则和廉洁自律的定力,坚定斗争意志,锤炼斗争艺术,以过硬的素质能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戚书平 作者系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本文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4月9日理论周刊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