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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组的探头作用


作者: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    点击量: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监察体制改革的产物,一是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纪检监察室权力过于集中,二是增强监督工作力量,有利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监督容易得罪人,工作的成效也不像办案那么直接,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既需要很强的责任担当,也需要相应的机构职能来加以保障,改革后派驻组以监督为主,发现了超过第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就赶快移交,从而能保证从事监督工作的力量得到实质性加强。


笔者作为一个基层派驻组纪检监察人员,经过两年多的基层工作实践,真真切切的感受了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成立,前移了监督关口,打通了最后一公里的监督通道,做到了监督全覆盖,对当前党的反腐工作承担了排头兵和探头的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工作在一起,很容易就能了解到被监督单位的工作特点、人员思想动态、工作流程等,从而有的放矢进行监督检查,起到了预防震慑的作用,尤其第一形态的有效运用,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但通过两年多来运行,从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线索来看,派驻纪检组的工作逐步发现一些方面的问题值得探讨。


目前,各个派驻纪检组都是固定于一个监督单位作为工作驻地,虽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各监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从目前来看虽然监督面上已经覆盖到位,但总的来说,派驻组对驻在单位监督效果明显,对综合监督的其他单位的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存在很难深入的问题。无法实现贴近监督、及时监督、精准监督。


存在这样的问题,有其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客观原因以笔者所驻在的部门市场监管局为例,派驻组的所有办公室和谈话室都设在市场监管局,派驻组的存在,对驻在单位就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加之派驻组的同志和市场监管局联系较多,而且派驻组的同志的党组织在驻在单位,能敏锐的抓住所在单位党员的思想动态,与驻在部门的领导、同志打成一片,所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有效引导,同时起到宣传党纪、政纪、相关法律的作用,避免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生,对一些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置。例如今年以来,派驻组在市场监管局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1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件,运用第二种形态教育2人,驻在部门机关作风显著改善,违纪违规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派驻组的探头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但是作为派驻组监督的其他5个部门,形势便显得有些微妙和尴尬,由于没有在这些部门驻在,没有交流的平台,这些部门除过联系人,派驻组对其他人相当陌生,虽然每月一次的清单化监督检查,但只能接触一个科室和个别人,监督也只能是查资料,看照片,看现场,说是监督检查了,可总是浮于面上,无法深入到具体的工作环节。除过举报线索,难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这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监督检查存在盲区和死角,给一些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留下作弊的空间。


主观原因是一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不强,好人思想严重,面对问题不愿斗争,做老好人,得过且过。


改革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如何弥补派驻工作的不足和短板,是一个长期摸索和改进的过程。笔者通过基层工作的经验和深刻的思索,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共各位参考。

一是和监督单位人员加强联系。具体的决办法就是在每一个监督单位设立一间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两人一组轮流在监督单位开展工作,短则一周,长则数月,这样就能近距离和监督单位接触,和领导、同志打成一片,对监督单位的领导决策,同志们的思想动态都能第一时间比较全面的掌握,更能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早打好“预防针”,同时以身作则做好思想、纪律、作风的宣传作用。对被监督单位的重要岗位,关键少数同志,关键程序进行贴近监督,有效提高监督效果。


二是融入到被监督单位的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分别加入监督单位的微信工作群,这样的好处是既能细致的了结单位的工作职能,又能及时实时掌握监督单位的工作动态,人员思想情况和工作开展效果,强化了派驻组的监督作用。


三是牢固树立为民意识,认识到监督就是为人民做事。监督是党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具体表现,纪检监察干部要克服“熟人关”、“好人关”,敢于担当,勇于亮剑,对一切不正之风说不。对于那些不愿斗争,做老好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扭转其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