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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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    点击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如何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乾县纪委监委以省市纪委关于县镇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运行机制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为契机,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贯通、推进法法衔接。乾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干部,尤其注重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日常监督,运用谈心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监督前移,近距离常态化抓实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做到刚柔并举、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司法移送案件质量。建立案件协调沟通机制,明确专人及时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批后,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找质量隐患和风险。必要时,案件审理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论证,确保纪法衔接顺畅高效。


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针对我县镇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普遍存在的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重数量轻质量,证据材料简单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依据省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制度要求,印发各类制度性文件4卷,对我县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程序、文书模板和机关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制定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办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等17项制度,围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全流程工作手册,编印谈话笔录、初核报告、审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模板4类9种,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依据。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规程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细化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从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和请示报告等方面明确工作程序,对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修订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办公室工作手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28项,从日常考勤、请销假、印章管理、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机关工作的有序运转和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注重强化监督,同时注重接受外部监督,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监督,通过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制度,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和自身建设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纪检监察干部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势必会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基于此,该县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回避制度、通过完善制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监督,降低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同时积极拓展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9月份,该县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22名特约监察员,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乾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范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