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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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42人


作者: 发布于:2019/10/28  来源:    点击量:

今年以来,乾县纪委监委继续加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力度,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1~10月,乾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44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64人次,占59.7%;第二种形态166人次,占37.60%;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1.6%;第四种形态5人次,占1.10%。


广泛运用“第一种形态”。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勤教育、常提醒,对发现的思想、纪律、作风方面问题提醒警示、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其幡然醒悟,收敛知止。


灵活运用“第二种形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灵活运用组织措施和党纪轻处分,对愿意悔改,如实交代问题的,给出路、给机会,减少腐败存量。


规范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发现的“关键少数”“极少数”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做到违纪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决“拔烂树”“护森林”。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