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注泔镇东南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正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主持村两委工作期间责任心不强,验收东南村蔬菜大棚项目过程中失察失职,审核把关不严,在明知项目增量未实施完成的情况下签字确认项目合格,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陈正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乾县纪委监委)